這一些新聞已經太多太多了,因此造成了我對於新聞的注意力是下降的,甚至是忽略。
但為何我會注意到這一個事件呢?
因為這關於了一個”道德”的觀點…
而透過了她的訪談,她想對讀者說的事情引起了我的共鳴並且也想要透過她的訪談中去說出我個人的看法。訪談影片如下:
我的觀點和看法:
首先,在她的訪談中,我非常欣賞她的談吐與表達。她在文學上的造詣極深,無論用詞或思想都十分細膩,能清楚地傳達自己的感受與觀點。她對文字的熱愛與鑽研令人敬佩。在這個時代,願意如此專注於語言表達的年輕人,已是難得可貴。
然而,在這樣真摯的表達之後,她選擇以自殺結束生命,留下一顆震撼社會的心靈炸彈。我想,也許她早已預見後續的一切。她所面對的掙扎與痛苦,恐怕遠比外人想像的更深、更重。
能理解她那份心情,也正是我在看完這場訪談後最深的感觸。
接著,我想談她開場時所說的那句話——她強調自己想探討的不是「誘姦」或「強暴」,而是一種「審美的快感,一種痛快」。
聽到這裡,我立刻聯想到:這或許就像年少的男孩偷看A片時的心理——「知其不可為而為之」。她也坦言自己誤用了儒家那句話,卻又精準地詮釋了那種矛盾的快感。
她想表達的,是那位老師所帶給她一種「美」的感動與心動。這份感覺,本身並沒有錯。
錯的,不在個人情感,而在社會道德規範所定義的「錯」。
在個人的世界裡,沒有絕對的對錯,只有「要」與「不要」;一個人清楚自己所做之事是否合乎內心所願。
然而,社會的集體道德規範,則以維持群體秩序與共同生存為目的,因此個人之「無罪」在社會眼中,可能成了「錯」。
林奕含在訪談中也提到,學文學的人,本該以純淨之心去表達情感,文字應是「志」的展現——真誠而無邪。
讓她痛苦的,是看見這樣高貴的文字理想,卻被背叛、被玷汙。
她在談及李國華時,那份不解與不甘清晰可見。但同時,她也說:「若從他的話語中挑出一些句子,仍能看出文字的美。」
這正是她內心最矛盾之處——她仍看見文字的美,卻無法原諒那個說出美麗語句的靈魂。
我認為,人在欺騙的過程中,往往為了達成目的,會以最真誠的語氣說出最虛偽的話。當下的「真心」也許是真的,但其背後的動機卻早已偏離。
而她也指出,這樣的思想體系本身充滿裂縫——人們明知體制錯誤,卻仍選擇留在其中,甚至用修辭、語言與比喻去合理化、掩飾它。
那些修飾,不過是一種「辯解」。
辯解,是人在犯錯後,為了減輕罪責而試圖重新定義「錯」。
就如同強暴犯辯稱:「是因為女生太漂亮、太性感,我才受不了誘惑。」
但事實就是,他犯了強暴的罪。再多的修飾與語言,也無法改變這個事實。
反而讓社會逐漸出現荒謬的現象——錯的被包裝成對的,對的反而被指為錯的。

我想強調的是,一個人犯錯,就應該勇於承擔。
誠實面對自己所為、接受後果,這是做人最基本的原則。
若連這樣的原則都失去了,那便該重新思考「為何要成為人」。
最後,林奕含在訪談中提到,她知道自己的作品「不優雅,甚至難以被呈現」。
她以一句話作為結語:「我恍然覺得,不是我辜負了文學,而是文學辜負了我。」
我想,她真正無法原諒的,是自己所熱愛的文學,竟成了讓她受傷的工具。
她所追求的「美」,在現實中卻反噬了她。
當一個人經歷深刻的喪失與創傷,那份情緒與陰影往往會伴隨一生。
在這樣的情緒裡,人可能會做出自己無法控制的行為。
我們能做的,是創造一個安全的環境,讓人有機會回望過去、理解自己,並重新找回快樂與自由的心。
我的心得:
這份訪談讓我感受到一種深深的無奈。
失去一位如此優秀、真誠的文學作家,是台灣文學的遺憾。
我也喜愛文字。
一個詞句若用錯,便會改變整個結構與情感。
雖然我不是專業的文學創作者,但我學到——理解文字,不只要懂它的「義」,更要懂它背後的「志」,還要懂「人」。
因為所有優美的詞句,最終都來自「人」。
而「人」並不單純——他會被影響、會迷失,但也能堅強與覺醒。
這或許正呼應了林奕含在訪談中想說的話:
「文學之所以痛苦,是因為它來自人性,而人性本身就是矛盾的。」

